被告人孙滨在回答辩护人问题
被告人田奇凡
原北京市凉水河管理处主任田奇凡被诉与原水利建筑工程处第三施工队负责人孙滨、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青龙湖支行职员张亚立相互勾结,贪污公款1400余万元。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4年6月,田奇凡到北京市凉水河管理处任主任。同年,孙滨到北京市凉水河管理处给田奇凡开车当司机。2004年底,水利建筑工程处第三施工队成立后,孙滨任队长。2005年孙滨通过姐姐认识了张亚立。
公诉机关指控,田奇凡在担任北京市凉水河管理处主任期间,于2005年至2007年间,伙同该管理处工作人员孙滨,利用职务便利,并与张亚立勾结,通过水利建筑工程处第三施工队承揽工程和取得工程款之机,以虚假平帐手段,骗取本单位1406万余元公款,后经张亚立帮助将公款转入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龙湖支行,并将其中的1165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此外,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间,田奇凡、孙滨还伙同高某以虚开工资冒领工资的方法,贪污本单位14万元公款。
法庭上,田奇凡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不予认可。其称,自己根本不认识张亚立,不存在与同案另外两名被告相互勾结、做假帐的情况。起诉书指控的1400余万元自己不了解,与自己无关。至于14万元的事,不用经自己批,自己没从中拿一分钱,更不知道。所有涉案事实,自己没给孙滨授意或明示过。对公诉人当庭关于其是否用上述款项中的300余万元炒股、200万元借给妹妹的讯问,其称,自己这样做是为了让款保值、增值,为单位理财做贡献。自己不该将公款借给妹妹使用,此方面自己存在过错。
孙滨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他称,是田奇凡任自己当的队长,施工队归田奇凡直接管理,自己每月都要向田奇凡汇报施工队的资金出入及工作情况。田奇凡称不知道这些情况简直是笑话。起诉书指控的1400余万元事实,都是按照田奇凡要求留40%-50%工程款准备为单位建办公楼。300余万元炒股都是田奇凡在操作,向田奇凡妹妹借200万元时,田奇凡在湖南老家给自己打电话,让自己开车给送去的。凭良心说,自己确实犯了罪,没什么可说的。自己后来按田奇凡的指示,先后用公款购买了摄影器材、购物卡、洗浴卡等。
张亚立在法庭上称,自己只是为了完成单位任务,并没从孙滨处得任何好处,起诉书指控的事实都是按孙滨要求办的。
公诉机关认为,田奇凡、孙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张亚立与田奇凡、孙滨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截止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作者: 高志海)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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