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培青)
在担任太原市尖草坪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期间,杨万元利用手中的职权偷逃国家税款(本报曾做过)。6月16日,记者从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获悉,事发后,杨万元把所涉税款431615.91元补交。
根据有关法律,法院判决杨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杨万元在担任太原市尖草坪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期间,于2004年3月、9月和2005年元月,分三次从尖草坪地方税务局柴村地税所拿走《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专用发票》代开发票叁本,每本25份,共计75份;在2005年2月,尖草坪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市局规定,以尖地税征发(2005)2号文件下发将原《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税务局专用发票》代开发票作废后,被告人杨万元继续利用职权,从尖草坪地方税务局征管科将由各税务所缴销封存的上述发票取走五本,每本合计25份,共计125份。被告人杨万元为谋取私利,偷逃国家税款,在明知作废停用发票,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情况下,将上述发票用于尖草坪万邦物流信息服务部与太原市智海公司等单位业务往来的使用。在其被太原市地方税务局纪检监察部门已经查实滥用职权偷逃国家税款后,才不得已于2007年4月份到尖草坪地方税务局柴村地税所补交税款431615.91元。
根据有关规定,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适用法律的意见符合事实,予以支持。考虑被告人杨万元补交税款,未给国家造成实际损失等情节,对其可免予刑事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