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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勇气自杀遂绑架治安员求死 被判坐牢三年

2009年06月17日15:1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胡军,通讯员曹志明、张厚依报道:听过有人绑架不成选择畏罪自杀的,你有否听过无勇气自杀却选择绑架 “求一死”的?黑龙江籍男子杨超就在广州干出了如此荒唐的事。

  杨超今年才23岁,在广州打工,因感到诸事不顺,想自杀了却生命,可他又没有这个勇气自己动手。

怎么办?杨超想到了一个办法———“借刀杀人”:到派出所劫持警察,让警察一枪把自己给毙了,多省事儿!

  今年1月6日17时许,杨超怀里揣着一把弹簧刀,走进了海珠区瑞宝派出所,在大厅左看右看,没找到下手的对象。这个时候,治安员黄某走出来,杨超一个箭步冲过去,把刀架在黄某脖子上,准备把他押作人质。岂料,黄某反应相当灵活,及时挣脱开来,弹簧刀只划了一下脖子,轻微伤。其他治安员见状,群起包抄,将杨超当场抓获。

  审讯时,杨超自称绑架他人是为了“死得痛快”。警方不相信,怀疑他有精神病,遂将他送去市精神病医院鉴定,结论是杨超“思维正常”,还真没说假话。

  日前,海珠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杨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依法应予惩处。杨超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杨超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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