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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父扫墓被送精神病院 出家为尼索赔1万元

2009年06月18日01:5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被强制住院前的邹宜均。(资料图片)
被强制住院前的邹宜均。(资料图片)

出院后,邹宜均落发为尼,法号“果实”
出院后,邹宜均落发为尼,法号“果实”

  刚入精神病院存款就被转走?

  尼姑邹宜均广州出庭,白云心理医院否认曾用手铐铐原告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昨天上午,尼姑邹宜均被强制收治案再次在白云区法院开庭。

  法院此前到深圳调取了相关证据,双方为收治是否违法等焦点展开了新一轮的激烈辩论。

  邹宜均此前向记者表示不会亲自出庭,但昨日她出现在法庭并称受到曾被妻子送往精神病院的“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的资助。

  案情回放

  为父扫墓时突然被强送精神病院

  2005年邹宜均的父亲患上肺癌,家人为给父亲冲喜,匆匆给她介绍了对象并闪电结婚。

一个月后父亲过世后,她与前夫离婚,获得30万元赔偿。

  2006年10月21日,邹宜均与二哥邹某雄一并去为父亲扫墓时,在深圳某墓园门口被人强行送至广州白云心理医院,被诊断为无自知能力的精神病人。其间,邹的律师、朋友多方寻找,均无法将她从医院中保释出。后医院在媒体压力下,与家人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第5天将其转移到中山埠湖医院禁锢了三个月。

  2009年3月2日,已经出家,法号“果实”的邹将其母亲、二哥以及广州白云心理医院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合计1万元,并赔礼道歉。

  美女尼姑

  邹宜均,30岁,原籍惠州,1岁迁至深圳。家中兄妹四人,排老幺。

  曾就读于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系。毕业后,从事素食文化推广及佛学文化网站经营,热心公益。

  2006年离异,被禁锢广州、中山两地的精神病院长达三个多月,后在湖北削发剃度,法号“果实”。处理完诉讼事务后,将继续云游从事佛学推广和公益事业。

  立法:

  患者不承认患病应复诊

  《精神卫生法》迟迟未出台,精神病院收治乱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历时24年漫长修订,《精神卫生法》终于有望近期出台,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在全国范围内发出《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随后全国人大精神卫生立法调研组前往各地调研。《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如患者不承认患有疾病,将由2名以上的精神专科执业医师对其进行复诊,以免误诊。

  据介绍,《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里明确提出,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同时,对于患者不承认患有疾病,也没有出现暴力伤人、自伤的情况,应该在72小时内强制接受医生诊断,期间由2名以上的精神专科执业医师对其进行复诊,如果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则由家属同医生协商是否入院治疗。

  漏洞:

  医生一般不会主动认错

  但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贾福军则认为,由医生来复诊确定是否强制入院仍有漏洞。因为,医生一般不会主动认错,此外医生也没有判断利益冲突谁是谁非,谁说真话、谁说假话的专业能力。

  他建议参考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的办法,在精神病认定中成立复核委员会,复核的医生由委员会确定,以免因诊断不当或其他目的导致正常人被送进“疯人院”。

  也有专家建议,复核程序应由有关专家、医生、律师等专业人士组成的委员会履行这一职能,委员会成员通过公开程序严格筛选,并有固定的任期,不可随意撤换。为排除地方人为干扰,这样的委员宜在省一级成立,经费由国家财政负担,确保其运转的独立性。

  辩论焦点

  是否要先做精神鉴定?

  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开庭后就向合议庭申请让原告去做司法鉴定,理由是如果原告有精神病,那么根本不具备行为能力,那庭审也是无效的。

  原告律师则回应称,身体健康不是出庭的必要条件,无须进行司法鉴定。

  对于白云区心理医院的申请,合议庭表示,庭审完后会商议,但是不会中止庭审程序。

  收治时是否用了手铐?

  原告邹宜均称,她在被收治的当天,曾被自称警察的七八个男人强行带上面包车,双手被对方用手铐铐住,眼睛也被蒙了起来。他们用纸袋套住她的头后,两个男人强行扒下她的裤子,用针扎她臀部进行注射,之后被带上救护车上,就这样扭送广州白云心理医院。

  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对此否认,院方称前去收治的人是一名司机和两名护士共3人,收治过程中未使用暴力,他们在收治前还对原告进行了劝告,从未使用过手铐。

  家属委托收治合法么?

  医院收治的理由是,原告母亲和哥哥曾以监护人的身份签订收治同意书,医院是按照原告家属的委托,对其进行收治,所以不存在违法收治。

  原告律师王雪涛称自己曾被拒绝探视,院方曾告诉她委托书中写明,“未经大姐、二哥允许,任何人不得探视”。她认为,首先原告并不是精神病人,所以也没有所谓的“监护人”,况且她在被抓去医院前已将事务委托律师负责,而不是家属。因此委托书是非法的。

  目的是占有23万元存款?

  原告称,她住进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的次日,其账户上的23万存款就被转至其母亲的账户上。原告律师认为,此案是邹家庭以占有财产为目的,而强行将其送进精神病院的。

  原告家属的辩护律师称,邹宜均在出院后,其家属就在一起吃饭时,将原告的银行卡、手提电脑、数码相机等东西还给了原告,并且原告还签下了一份收据,所以侵占财产是无稽之谈。

  邹宜均则回应称自己是当时受到威胁签下此收据,去接其出院的某男子告诫其不签的话,就永远别想出院,她被逼按照事先准备好的打印文本照抄一份,但是其并没有收到23万和其他东西。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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