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娜)父亲去世后,身为长子的周先生发现,墓碑上立碑人的一栏中没有自己的名字。此后,认为自己的人格利益受损,周先生将同父异母的弟弟告上法院,要求将自己的名字刻上墓碑。昨天,东城法院一审支持了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周先生称,他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小林(化名)。2006年父亲去世,他发现墓碑上立碑人一栏中,仅仅刻了弟弟的姓名。
周先生认为,作为长子,他理应在墓碑上列名,弟弟的行为明显有悖公序良俗,这一举动也降低了他的社会评价。随后,周先生将弟弟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1万元精神损失,并将自己的名字刻上墓碑。
庭审中,弟弟小林不同意赔偿哥哥1万元精神损失费。他解释称,并不是自己想剥夺哥哥的祭奠权。立碑时,自己的母亲曾询问过哥哥的意见,是对方不同意将姓名刻在碑上。周先生则表示,对方从未征求过他的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定,作为子女,两人平等享有对其父尽孝和悼念的权利。弟弟没有将哥哥姓名列为立碑人之一,有损其人格利益,应重立墓碑。另外,此事造成的不良影响较小,周先生诉求精神损失费1万,法院不予支持。
更多精彩内容请登录京华网(www.jinghua.cn)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