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我县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决定由县公安局代表水利局征收水土流失防洪费”——这是湖南省溆浦县政府一份“县长会议纪要”中的话。——据6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公安局管治安,水利局管水利,水土流失防洪费显然应当由管水利的水利局来征收,这是一个常识。
但用堂堂“县长会议纪要”改变决定的做法,让我们无奈与泄气。诚然,行政机关可将自己的部分职权委托给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行使,但这个前提是必须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可以委托时才能委托,并且受委托人要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权力。而溆浦县政府用“县长会议纪要”,让县公安局代表水利局征收水土流失防洪费,其根源在于某些领导迷信暴力、滥用警力。但警察越权收费却是一把“双刃剑”,钱收得可能会更多,但警察的公信力也会大大下降,进而影响到政府的权威与公信。溆浦县政府的“代征”个案恰恰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大行其是的“不法治”行为。(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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