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7日讯记者蔡岩红在司法部的大力支持下,海关总署机关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今天,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和海关总署副署长鲁培军共同为海关总署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揭牌,并向15名海关公职律师颁发了证书。
据悉,司法部于2002年正式启动了公职律师的试点工作。“试点实践表明,公职律师作为专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力量,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依法行政方面,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赵大程在揭牌仪式上表示。
谈到公职律师的作用和重要性,赵大程认为,建立公职律师队伍,就为各级政府和中央各部门建立了一支靠得近、懂业务的法律参谋力量,使政府便捷地得到法律咨询,为不断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创造了必要条件。其次,公职律师是政府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法律帮手。公职律师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质,又了解政府事务,可以为政府规范自身行为,强化依法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从而促进各级政府、中央各部门严格、有效履行法定职能,顺利推进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进程。此外,公职律师是政府调处社会矛盾的法律助手。公职律师能够运用掌握法律知识和熟悉政府事务的优势,参与信访、行政争议和突发性事件等事务的处理,既讲事理又讲法理,便于矛盾各方理解和接受,便于预防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而增强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据了解,2002年《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下发后,海关总署即把推行公职律师制度作为海关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并在2003年6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后在上海、南京、厦门等10余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7个直属海关经所在省市司法厅批准设立了公职律师,海关公职律师队伍发展到150余人。
“6年来,海关公职律师立足工作岗位,发挥专业特长,参与办理了大量海关法律事务,对推动海关行政决策科学化、行政执法规范化,提高海关法律事务的办理质量,促进行政争议的妥善解决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海关依法行政。”海关总署副署长鲁培军说。
今年,为促进海关公职律师工作的规范化,海关总署决定在政法司复议应诉处加挂“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牌子,具体承担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海关公职律师工作以及管理总署机关公职律师的日常事务。据悉,首批15名公职律师分布在法制、缉私、稽查、关税、督察审计等部门,具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据了解,截至2008年底,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中国证监会、国家民用航空局、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中国残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10家中央单位也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共有公职律师3000多人,形成了一支年富力强、综合素质好、专业化程度高的公职律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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