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三部门明确土地违法四行为 违规将问责地方领导

2009年06月18日08:5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昨天,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适用〈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有关具体问题进行明确:

  发生在2008年6月1日以后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15号令第三条追究地方政府领导人员责任。
对于在2008年6月1日以前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但在15号令施行后仍不制止、不组织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也同样追究责任。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四)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记者翟烜)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马涛)
[我来说两句]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昵称: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狐博客更多>>

精彩推荐

搜狗问答更多>>

最热视频最热视频更多>>

美容保健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