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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两财政局长受审 一人贪污超县财政一半

2009年06月18日09:3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普洱市县两级财政局长同受审

    基层财政漏洞到底有多大

  法制网记者 储皖中 法制网实习生 施怀基

  他们分别是市县两级财政局长,是老百姓眼中的财神爷,但是,却于同一天,双双站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一个是从上海来到云南边疆普洱市当了20年的财政局副局长,对普洱市的发展功不可没。

  一个是国家级贫困县孟连县财政局局长,曾将大量精力放在新农村建设上,给孟连乡村带了巨大变化。

  但是,他们终于没有能够抵御金钱的诱惑,将手伸向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

  6月12日,普洱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朱德兴,孟连县原财政局局长刘宏,两名昔日的财神爷因为涉嫌贪污挪用,在同一天站上了被告席。

  专家指出,财政资金主要来自各项税收,同时,国家近年来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各项事业发展的投入,如何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堵住基层财政的监管漏洞,使基层财政更好地发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用,已成为亟需研究的问题。

  财神爷敛县财政收入的一半

  6月12日上午,云南省普洱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朱德兴在普洱中院受审,据公诉,2003年至2008年,朱德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331000元。其中,有一项仅仅为了3万元的“感谢费”,朱德兴就豁免了孟连县财政局150万元的借款。

  公诉人称:“朱德兴犯罪时间长、次数多、数额巨大,从2003年至2008年,他利用不同的职权,每年都在持续不断地犯罪。”

  同日下午,普洱市孟连县财政局原局长刘宏在普洱中院受审。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刘宏贪污公款2005.94万元,占2008年孟连县的地方财政收入3598万元的一多半!

  2003年,刘宏以其弟“刘某”之名,提出购买被纳入乡镇企业改制的班顺茶厂,并安排财政局划20万元以“茶叶基地建设款”名义拨入茶厂。2004年刘宏安排茶厂将该厂账上的28.63万元(含财政局拨入的20万元和茶厂剩余资金8.63万元)及自己筹集的31万元,交到孟连县企改办,以“刘某”的名义个人购买了班顺茶厂。刘宏从收购中贪污公款28.63万元。

  2007年,刘宏申请豁免县财政局向普洱市财政局借的150万元借款,在豁免申请中将其个人所有、不符合豁免条件的班顺茶厂,向孟连县财政局县乡企业开发公司借款80万元和其他借款70万元申报为豁免对象。随后,经刘宏批准,孟连县财政局违规豁免了不符合条件的班顺茶厂80万元借款的还款义务,80万元财政资金变为刘宏个人资产。

  刘宏在任财政局长期间,多次将国有资金拨入自己的茶厂,并挪用部分公款,总数达2000多万元,占孟连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多半。

  综观两位财政局长的涉贪历程,相似之处就是涉贪时间长,两人从2003年至2008年期间持续犯罪,但是,两人的犯罪行为却从没受到什么监督和查处,这已经深刻暴露出基层财政监管几乎处于真空状态;这两起财政局长腐败案,涉及贪污、挪用、渎职等多项罪名,而从近几年来看,基层财政局长涉贪落马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在此背后,暴露出的是对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管漏洞。在某些地方,党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财政局长等想怎么用钱,就怎么用钱,没有很好的制度对其监管,也没有部门对其有效监管,最终造成的是,财政资金被挥霍、侵占、滥用,以及干部一个接着一个地落马。

  问题频繁出现暴露监管缺失

  记者专门就基层财政部门的腐败和监督问题采访了云南财经大学一位教授。她认为,现在基层财政系统中,尤其在县级财政部门,由于缺乏监管而导致国有资产被滥用和侵吞的问题频发,有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很多县市财政资金“领导拍板决定”的现象比较突出,财政支出随意性很大,一些项目立项和收支安排领导说了算,“书记定调子,县长定盘子,财政局长写稿子”;一些贫困县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比较严重。如挪用财政资金修建楼堂馆所、超大广场等“政绩工程”,甚至修建所谓“公务员小区”,变相为官员谋福利等。

  其次,基层政府未能很好地坚持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看这些资金用在什么地方,效果怎么样。许多专项资金一拨了事,只看资金有没有按规定拨出去,有没有按规定入账;至于这钱最终到了哪儿,公用还是进入私人腰包都不清楚。像孟连县财政局原局长刘宏,那么多国有资金进入其个人所有的茶厂,却没人过问,这显然是不正常的。

  而从目前的监督体系看,由于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属于平级机关,加之审计部门日常经费、人员工资很大一部分需要通过财政部门划拨,这就造成一个问题,即审计部门对同级财政部门的审计有所忌讳,无法实事求是地进行监督。而人大由于不参加财政部门的审计,不熟悉内情,人大对财政监督基本流于形式,其结局则造成政府财政行为不受约束、自定制度、自收自支,造成“三乱”。他建议,在基层财政部门不断暴露出问题的情况下,亟待建立和健全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机制;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对财政部门实行严格地审计监督;对财政资金审批、拨付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违法违规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并予以曝光,以此达到监督效果。  法制网云南6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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