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安监总局:生产单位瞒报较大涉险事故最高罚3万

2009年06月18日11:3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18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安监总局局长骆琳日前签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将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的较大涉险事故是指:(一)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二)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三)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四)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五)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六)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责任编辑:马涛)
[我来说两句]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昵称: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狐博客更多>>

精彩推荐

搜狗问答更多>>

最热视频最热视频更多>>

美容保健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