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邢飞)财政部昨天一份报告表示,来自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税总收入的50%左右。今后相关部门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费用扣除标准还将适时作出调整。
这份由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提交的报告被挂在财政部官方网站的头条。报告显示,去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3%,而缴纳的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
报告还显示,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对此,报告给出的解释称,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目前工资性收入是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年来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较快,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水涨船高。工薪收入者中的高收入者对税收贡献比较大,也是导致工薪阶层成为个税贡献主力的一大原因。
对于外界有关个税税负偏重的质疑,报告昨天也予以驳斥。报告表示,目前月薪收入在2500元以下者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月薪收入分别为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0000元的纳税人,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一般约为20元、175元、535元和825元,税收负担分别为0.7%、3.5%、6.7%和8.3%,均不超过10%。
对于各界关注的个税改革问题,报告表示,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费用扣除标准还将适时作出调整。不过,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每月3000元,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每月税负只能减少100元,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每月税负减少350元;将扣除标准提高至每月5000元,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每月受惠175元,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每月受惠1050元。”
调个税不应拘泥起征点
2005年年底,基于当时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800元调整到1600元。随着2007年物价不断上涨,相关部门从去年元旦开始,将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的减除标准从1600元每月调整到2000元。
昨天,财政部《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一经发布,立刻引起舆论的热议。舆论热议的焦点集中在“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一位网友在论坛表示,“个税起征点提至每月3000元,月收入5万的高收入者平均税收减少2.76%,对高收入者不算什么,月收入5000的低收入者平均税收减少50%,影响显然更明显。”
“实际操作中可灵活调整,不拘泥于个税起征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税收专家表示,“相关部门可以在起征点不变的情况下,将中低收入者的个税税率适当下调,而高收入者税率保持不变,这样可以避免富人受惠多的结果出现。”
晨报记者邢飞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