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58天住院后被咬 告医院索赔整形费105万
野猫咬鼻23年后女孩获赔偿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年方23岁的李小姐正值花季,却既没有工作,也从没谈过恋爱,这一切都是因为她那与正常人不同的鼻子。
昨天,在法律援助机构律师的陪同下,一向不愿面对别人的李小姐亲自出庭应诉,回忆了意外事故给她带来的那段不堪回首的经历。1986年3月15日,出生仅58天的她因患肺炎住进怀柔区某医院。之后的22日凌晨,一只野猫跑进了婴儿室,将她的鼻子咬伤。
从那时起,李小姐因为自己畸形的鼻子一直在他人的嘲笑中生活,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后来,李小姐到北京协和医院进行了四次手术,但鼻子始终无法恢复正常的样子。因为治疗时间漫长,她失去了原来的工作。
李小姐认为,自己的伤情已构成九级伤残,对自己和父母的生活都造成了影响。因此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和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被告医院当庭表示,对受伤经过没有异议,但由于双方此前已签订了解决协议,而李小姐四次手术的费用均是医院支付的,且距离当初签订协议到现在已经23年了,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不同意李小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定,由于医院管理上的疏忽,造成李小姐被动物抓伤鼻部,理应对李小姐因此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李小姐在婴儿时遭此伤害,在成长过程中及成年之后,都在承受常人难以想象的精神痛苦,因此赔偿精神损失7万元。最终加上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判令医院赔偿共计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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