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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限塑”监管不到位 工商所长将就地免职

2009年06月19日08:0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海网
农贸市场的摊贩无偿给市民提供塑料袋 记者 王灿 摄

  海南:“限塑”监管不到位 工商所长就地免职

  省工商局昨出台最新限塑实施意见 违规提供塑料袋最高罚5万

  监管不到位 工商所长就地免职

  本报海口6月18日讯(记者 李灏)今天,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全面清理市场流通环节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根据规定,工商部门将对违规者依法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对监管不力的工商所所长要求就地免职。

  据介绍,“限塑令”实施一年来,我省一次性超薄塑料袋的使用率虽有所下降,但距离“限塑令”所确定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为了巩固成果,彻底解决市场流通环节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问题,省工商局特别又发出了最新的限塑整改意见。

  限塑一年 查获45万只不合格塑料袋

  据悉,去年6月1日起,我省工商部门全面组织开展了一次性塑料购物袋专项清理活动,查处违法经营户2082户,即时处罚案件1671宗,罚款30万元,查处不合格塑料购物袋45万只,端掉窝点13个。目前,我省范围内各大、中超市、商场均能较好地执行“限塑令”,基本实行了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

  但近期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情况有所反弹,尤其是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形势较为严峻。

  检查发现 农贸市场是监管盲区

  据了解,自“限塑”以来,农贸市场一直是监管盲区,为此,省工商局专门针对农贸市场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加大监管力度。

  根据要求,全省各市县工商局要与辖区内各农贸市场业主签订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责任书,责成各农贸市场经营业主与摊位经营户签订不销售不使用一次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保证书,保证不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

  根据规定,我省各农贸市场所在辖区工商所,要对农贸市场经营户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进行每日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有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立即依法查扣没收,杜绝农贸市场经营户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

  工商行动 严控一次性塑料袋批发源头

  省工商局明确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控市场流通环节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的批发源头,加大对一次性塑料购物袋批发商批发销售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的监管力度。凡经营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的批发商一律必须建立进销台账,标明货物来源,工商人员对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的进货、销货、存货情况不查清不放过,实现可追溯监管。

  工商部门一旦发现有批发销售一次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立即封存,在流通环节从源头上杜绝一次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向市场。海口市工商局主要重点加强对海口水产码头等批发经销商较集中地域一次性塑料购物袋批发商的监管检查,把好货源关。

  最新规定 提供不合格塑料袋最高罚5万

  我省工商部门将严厉查处违规销售、使用不合格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具体处罚内容为:对销售禁止使用的一次性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其存有的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对运输、储存禁止使用的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的,没收运输、储存的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对商品零售场所、服务场所向消费者提供禁止使用的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的,没收其存有的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农贸市场摊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或者其它商品销售者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禁止使用的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的,没收其存有的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没有建立进销台账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省工商局明确,对“限塑”监管落实不到位的,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市县工商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分管领导向省局作出书面检讨,辖区工商所长就地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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