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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很不公平

2009年06月19日12:5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专家表示,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很不公平

  “个税”,这个惹眼而又敏感的字眼再一次暴露在镁光灯下,不同的是,这一次是财政部主动曝光。6月17日财政部在其网站公布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此份报告由财政部个税课题研究组在6月完成。
报告显示,2008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为3697亿元,其中工薪阶层贡献1849亿元,占了半壁江山。报告一出,关于“起征点”的大讨论又起一波。

  “相形见绌”的富人贡献

  每当公众与传媒开始谈论个税,“起征点”总是充当关键角色。根据严谨的财税科学理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该叫作“统一扣除标准或者统一扣除额”。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一直专注于财税领域的研究。他说:“起征点是完全错误的一个概念。”这是由于早期宣传过程中一直用“起征点”一词,所以导致现在的约定俗成。

  安体富以目前的统一扣除标准2000元为例进行说明。如果是起征点,那么就意味着所有人的收入超过2000元就要全部纳税。而统一扣除标准就是指只需要缴纳超过部分的所得税。比如,每月收入3000元,他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用1000元乘以相对百分比之后的金额。

  财政部的个税《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显示,2008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为3697亿元,其中工薪阶层贡献1849亿元。另外,2008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的约3%,缴纳税额为1294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35%。自行申报人员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以及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

  “富人”对国家财政的贡献与广大中产阶级互比显得“相形见绌”。工薪阶层对国家财政的贡献已超越拿高薪的人。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马海涛认为,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的机制。工薪阶层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为“真实”。但是高收入人群就很难纳入控制。因为高收入群体中存在很多不主动申报现象,而且其收入也并不透明。“所以,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很不公平。”

  酿成如此现状的根本因素是目前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体制的不足。马海涛说:“现行体制的改革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改变。”

  提高“统一扣除额”对谁有利?

  财政部报告认为,提高统一扣除额不会利于中低收入者,反而会有利于高收入人群。不过,无论是互联网还是个税缴纳者都对此发出不同分贝的质疑。

  根据上文所提出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计算,如果上调个税统一扣除标准,那么对此标准以下的人群并没有实质影响。而那些高收入者却从中汲取了利益。一个月入一万元者目前所缴纳税款是一万减去2000元再乘以相关税率。而若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那么所缴纳的税收应为5000元乘以相关税率。如此,高收入人群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便得以减少。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克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同样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不仅帮不到穷人,反而帮的是最富的人。“他们是以收入的档次来按5%、10%、15%至45%的税率来交税的。起征点如果从2000元提高到2500元,他们就从2500元开始按第一个档次的税率开始缴税,这样就把本应纳税额最上面的那个500元挤出去了。”比如说,本来应按10%的税率缴税的人每月就可以减少50元的税负,以此类推,本来税率越高的富人少交的税就越多。

  “起征点上调,最终结果是富人得了大益,中等收入者得了小益,大量的低收入者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因此,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是与大家的初衷相违背的。”这位全国政协委员说。

  不过,北京律师协会税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朝晖却对于财政部的“逻辑”表示不理解。他认为,现在广大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最大的负担群体,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高收入人群才应该成为缴纳个税的主体。(记者孙维晨) (来源: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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