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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进监狱仍不思悔改 狱内敲诈他人三万

2009年06月19日21:2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湖州6月19日电 (记者 袁爽 实习生 董齐 通讯员吴名)犯罪进了监狱居然不好好反醒自己,反而还要敲诈别人三万元。近日,这名胆大的男子翁某再次站上了被告席,被浙江湖州市吴兴区法院以两罪并罚原则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了解,翁某是浙江德清县乾元镇齐星村的村民,去年7月因偷小猪被当地法院判刑两年,随后被投入湖州监狱服刑。因入狱前,翁某曾把偷来的小猪卖给同村村民阿明,所以一直认为自己吃官司是阿明告发的,因此怀恨在心,一心想要阿明补偿他入狱的损失。

  今年3月7日,翁某得知狱友刘某即将出狱,便让同组罪犯范某代笔,自已口述,给阿明写了一封恐吓信。信中称,要让阿明赔偿他服刑期间的生活费,按一天五十元计算,不能少于三万元,要阿明在他出狱后十天内付钱,到时不给,让阿明身带残废,后悔下辈子。信写好后,翁某偷偷地交给了刘某。9日,刘某刑满释放,把信带出监狱通过邮局寄给了阿明。8天后,阿明收到了恐吓信,随即向派出所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投寄恐吓信的威胁方法,强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翁某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依法从重处罚。法院遂根据先减后并的原则对翁某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新罪应判处的刑罚综合考虑后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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