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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一歌舞厅老板40万买技术制毒 被判死缓

2009年06月20日04:5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歌舞厅老板花40万买技术制毒

  徐州“制毒第一案”审结,大毒枭苗某被法院判死缓

  慈延年 邢德远 李荣信 张凌飞

  本报讯  18日上午,徐州市中院审结了一起公安部督办的贩卖、制造毒品案件,以贩卖、制造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苗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案的其他几名被告也分别领刑。

  被告人苗某,原系某歌舞厅老板。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下半年,苗某欲生产销售制造K粉的盐酸羟亚胺牟利,于是通过他人介绍结识了时任徐州某化工厂副厂长的解某,并以40万元的价格购买解某的技术。其间苗某的弟弟也积极提供资金、提供存储地点,并参与对外销售。至2005年底,苗某在铜山县茅村镇租房生产盐酸羟亚胺,生产约一个多月时间,其中部分产品已售出。案发后,查获盐酸羟亚胺约200千克。

  2006年上半年,苗某通过上网查询和做实验的途径掌握了使用盐酸羟亚胺制造氯胺酮(俗称K粉)的方法,开始用自己生产的盐酸羟亚胺制造氯胺酮,并于2007年向被告人刘某等人销售氯胺酮。案发后,共查获氯胺酮18320.5克。

  2007年4-5月份,苗某与解某商量研制冰毒。家住南京的杨某得知后,赶至徐州参与研制,并帮助购买器皿、原料。2007年8-9月份,解某、杨某掌握了冰毒的生产技术,并提供给苗某。案发后,在涉案场所查获冰毒369.9克。2007年11月份,苗某又利用解某提供的生产咖啡因的技术,让他人为自己生产咖啡因。案发后,查获咖啡因8692.8克。法院还查明,2007年间,被告人刘某从苗某处购买K粉,用于自己吸食或为牟利出售给他人。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苗某等被告人分别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慈延年 邢德远 李荣信 张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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