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6月19日电(史传芝)记者18日从新疆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新疆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属于微利项目的从中央财政补助的贴息资金中给予全额贴息;不属于微利项目的,从各地筹集的地方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全额贴息。
根据《通知》要求,毕业3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外出务工一年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合伙经营的,也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微利项目是指在社区、街道、工矿区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小商品零售、搬家、钟点工、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等。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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