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改革不能因噎废食
个税改革的思路不能囿于起征点一个方面,诸如调整税率设计、改进累进方式以及鼓励民间财富反哺财政等都可以视为相关改革的着眼点。
随着“藏富于民”呼声的高涨,提高起征点已成为个税改革的公认方向。
,但同时指出,单方面提高起征点将会引发“劫贫济富”的负面效应。两个观点似乎存在矛盾。但应当看到的是,个税改革的思路不能囿于起征点一个方面,诸如调整税率设计、改进累进方式以及鼓励民间财富反哺财政等都可以视为相关改革的着眼点。只要改革措施得当,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并不必然导致低收入群体福利水平的降低,因此,也不是拒绝个税改革的理由。
个人所得税在国民财富再次分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构建“橄榄型”社会的重要调控手段。其中,起征点的高低更直接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整体水平。该税制设计是否科学,对社会稳定、民众福祉、经济增长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
近年来,伴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起征点也从最初的800元渐次提高到2000元。据统计,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37元/月,远远低于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考虑就业者赡养人数的因素,按2008年平均每一就业者人均负担人数1.97人计算,则2008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1846元/月,仍低于2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这恐怕是目前个税起征点设置的依据。但这样的考量只注重了直接的消费开支,却远未囊括居民消费的全部内容。比如,购房、医疗、教育等费用均未包括在内,最终导致统计数据与民众实际的生活负担存在较大差距。即便是“年收入12万元”的所谓“高收入者”,以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的生活成本计算,他们的日子过得也并不宽松。由此可见,现行个税管理体制存在脱离社会现实的问题,改革势在必行。
而按照财政部报告测算,如将扣除标准大幅提高,高收入群体的收益幅度会更大。同时,起征点的提高意味着税收总规模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在既有管理体制之下,财政部门的担忧有其道理,但这并不是个税管理体制改革固步自封的理由。
金融危机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只有内需“马车”才能有效、持续地带动经济增长。对于中国目前消费不足的局面而言,要想获得实质性的市场突破,针对税收、社会保障制度等深层次改革不可或缺,对中产阶层的培育更是至关重要。
事实上,针对财政部门提出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性设计而使之得到有效缓解。例如,针对不同收入群体作出更加细致的税率划分,适度缩小累进率差、提高同档次税率等。再如,对捐助等社会善举行为进行更大幅度的个税减免,通过税收政策引导社会责任感的培育,以民间财力来直接反哺弱势群体,从而减轻财政支付的压力。
可见,个税改革的制度设计应当更加贴近民生。片面静态的考量无法充分发挥出个税调节贫富的杠杆作用,反而会对“橄榄型”社会的培育形成制约。(马红漫)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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