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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银行行长挪用9.9亿存款 律师做无罪辩护

2009年06月22日02:2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兰州晨报

  行长拿9.9亿存款“账外经营”

  私设账外账户违规发放贷款4.7亿元 兰州市商业银行河北支行原行长、会计主任受审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声称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在激烈的银行业竞争中谋得一席之地,一名“经营有方”的银行行长竟伙同会计主任,和该行的固定大客户单位负责人利用当时金融秩序尚不完善的漏洞,规避常规信贷审批手续繁琐的限制,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将吸纳的9.9亿元存款全部打入私设的账外账户,用以违规“账外经营”,发放371笔总计4.7亿元贷款,直到2001年初,银行内部稽查时才发现这一惊天漏洞。

  从2001年案发至今,历经检、法机构多次退查,兰州市检察院对兰州市商业银行河北支行原负责人丁志宏,该行原会计主任王黎,以及原甘肃省工商经济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学成3人,分别以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以及隐匿会计凭证罪、职务侵占罪和包庇罪等7项罪名提起公诉。6月18日,兰州中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时,3被告人皆称自己无罪,3名辩护律师也分别对7项罪名作出无罪辩护。庭审持续了一整天,没有当庭宣判。

  ■案情回放

  设立账外账户违法放贷

  金融行家“把玩”数亿元存款

  行长拿9.9亿“账外经营”

  上世纪90年代,因两家金融机构合并,曾在某信用合作社任主任一职的丁志宏荣升为兰州市商业银行河北支行负责人。其间,在丁志宏的策划安排下,他和时任会计主任的王黎从1995年3月至2001年6月期间,将吸收到的9.9亿元存款用于账外经营,违法发放账外贷款371笔,合计金额为4.7亿元。截至2007年12月,尚有14户贷款3亿余元未能收回,给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间,如此大规模的吸纳存款使得“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远不够用,丁志宏并没有按照规章向上级银行领取,而是自行安排印制了100份使用。他们还私刻印章,设立了一个子虚乌有的“兰澳综合经营部”单位账户,让账外资金披上名正言顺的外衣。2000年3月经人介绍,号称大老板的杨某认识丁志宏后,开口就借1200万。丁志宏在未办理任何借款手续的情况下,授意王黎从“兰澳综合经营部”账户分6次给杨某转账1200万元。

  会计隐匿巨额账外凭证

  2001年7月初,兰州市商业银行在进行内部监察时,发现这一惊天漏洞。该行多次找到负责财务工作的王黎谈话,要求王黎交出应当归档的转账支票、进账单等会计凭证。而王黎采用拖延、推诿的手段不愿将档案交出。直到2001年9月10日,该行稽核监察处协同公安人员才从王黎办公室柜子内查获转账支票、进账单等会计凭证224份,票面金额高达9.8亿余元。2005年8月,就在王黎接受调查处理时,他与丁志宏于2001年初违规发放的一笔200余万元贷款因对方尚有百余万未能还贷,遂将价值106万元的两套房屋拿来抵账。王黎分别以自己姨妈和舅舅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

  大客户相助隐匿罪证

  1998年9、10月间,一家民营企业老总魏某向丁志宏“申请贷款”。这一次,丁志宏并没有与其签订“银行贷款合同”,而是将该行“小金库”内的80万元以个人名义分两次出借于对方使用,破案后仅追回35万元。另查明,2004年4月初,曾通过丁志宏顺利贷到款项的何某、王某(另案处理)为了答谢“前辈”丁志宏的意见指导,特在一家咖啡厅内向丁志宏送上3万元以表谢意和敬意。很快,他们就从该行取得了150万元的贷款。

  2000年底前的3年时间,丁志宏等人向曾是该行固定“大客户”——私营企业主丁学成发放了9笔总计553万余元的违法放贷款,直到案发,尚有部分贷款未能偿还。其间,丁志宏等人还向22家小企业违法发放了4000余万元贷款。在商业银行查账期间,为了帮助丁志宏隐匿罪证,丁学成“挺身相助”,采用做假账、签假合同并办理债权债务确认书等手段,将这些违法贷款全部并入自己账户名下。

  ■庭审直击

  3被告互相推诿 均称无罪

  3辩护律师皆作“无罪辩护”

  3被告被指控7宗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志宏利用职务之便,为掩盖账外经营真相,私自印制金融凭证;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发放贷款,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挪用本单位资金近2000万元借贷给他人,超过3个月未归还;收受他人贿赂3万元的多项行为,已分别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被告人王黎的行为构成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隐匿会计凭证罪、职务侵占罪。被告人丁学成则构成挪用资金罪、包庇罪。

  互相推诿均称“无罪”

  当天庭审时,3被告人面对指控异口同声称“不属实”。丁志宏摸出随身携带的花镜戴上,比照起诉书的指控罪行逐条予以反驳,并称被控行为都是为了完成银行规定的任务、增加业绩、拓展市场份额,都是以单位名义在业界允许的范围内由手下具体操作所为。但是其对诸多细节均以“时间太久,记不清楚”作答。而王黎则称自己“就是一记账的小会计,领导怎么安排我怎么做”。丁学成更是叫冤,称被控的“包庇”行为都是丁行长示意并提供资料,出于情面所为。

  3律师皆作“无罪辩护”

  在公诉方出示了大量证据后,丁志宏的辩护律师对指控罪名一一辩驳。首先“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因丁志宏为单位牟利并非中饱私囊,且除了认定的19万余元贷款无法收回,其他贷款属可收回的贷款,因此并未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关于“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应央行函复,根本不属于“金融票证”;关于收受他人贿赂3万元的指控已超过了追诉时效;“挪用资金罪”的指控,因被告人并非主观故意,应属于“非法放贷”的行为之一,故以上罪名均不成立。王黎和丁学成的律师也提出无罪辩护。

  本报记者 郭玉红

  《兰州晨报》供稿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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