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6月21日电 (记者潘莹)从8月1日起,乌鲁木齐凡提供住宿、娱乐服务的营业性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如果未在其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将面临最高5000元罚款的处罚。
作出上述规定的《乌鲁木齐市艾滋病防治条例》于2008年12月17日经乌鲁木齐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2日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并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乌鲁木齐市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如发现提供住宿、娱乐服务的营业性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自动售套机,处以罚款之后,逾期仍不改正的,将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将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此外还规定,提供住宿、娱乐服务的营业性公共场所中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员,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包括艾滋病检测项目。经营者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如违反规定,也将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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