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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全面贯彻禁毒法探索强戒新模式 戒毒康复场所增至58个

2009年06月22日08: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21日讯记者赵阳3年来,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康复工作从无到有,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目前,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康复场所已从最初的8个省(区、市)8个所增加到现在的25个省(区、市)58个戒毒康复场所,共有收治床位近5000余张,管理人员800余人,其中心理咨询师124人;在所戒毒康复人员近3000人,累计接收12000余人。


  司法部劳教局(戒毒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说,200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对我国戒毒体制进行了改革,整合了戒毒资源,确立了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制度。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三定”方案确定司法部劳教局(戒毒管理局)戒毒管理新职能,这些规定为我们开展戒毒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一年来,司法部劳教局(戒毒管理局)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禁毒法实施后司法行政系统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探索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生理脱毒、心理矫治、康复训练和融入社会的新模式,为各地开展戒毒工作提供有力的指导。

  据介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禁毒法,明确其重要意义、基本精神和相关规定,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任务。合理规划场所布局,为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警力准备和场所准备。目前,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治人数稳步上升,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为加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等工作,司法部劳教局(戒毒管理局)相继出台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强制隔离戒毒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各地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因人施教、身心兼顾、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教育矫治方法和手段,采取启发式、引导式的互动教育方法,将课堂教学、个案矫治、心理治疗、戒毒文化建设和社会教育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开展法律道德教育、文化素质教育、禁毒戒毒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康复训练等活动,帮助戒毒人员提高法律道德意识和对毒品危害的认知水平,增强自觉抵制毒品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同时,针对吸毒人员体质普遍较弱的状况,各地选调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从事强制隔离戒毒医疗工作,通过业务培训、与地方卫生部门加强合作的方式,提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治疗、卫生防疫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水平。

  2006年6月,国家决定依托劳教戒毒场所建立戒毒康复中心,接收劳教戒毒解教后和社会上其他自愿接受戒毒康复的人员,通过有效的治疗和职业技能培训,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提供过渡性安置。北京、上海、湖南、广东、广西、贵州、重庆、云南、新疆等地的劳教场所率先试点,积极筹建戒毒康复场所,收治戒毒康复人员。其他省份也积极开辟戒毒康复区域,推进戒毒康复试点工作,目前已取得了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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