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草案今天上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以及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有的常委委员提出,按照草案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是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其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吸毒成瘾的未成年人是否一律不适用,不能一概而论。
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廖雁)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