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检察机关介入“精子霉变案”
记者黄普磊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驻马店市检察院获悉,该院目前已经派人对平舆县公安局“精子霉变案”展开调查。
2002年10月12日晚,驻马店市平舆县东皇庙乡妇女崔丽(化名)在家里被人强奸。
今年5月22日,本报报道了崔丽的遭遇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关注,但针对此事,当地公安机关一直未对媒体和当事人作出任何解释。
“律师告诉我们,及时送检证据是平舆县公安局办案人员的职责,我们将证据送到公安局后,办案人员既未及时送检,又未对证据进行妥善保存,使得重要证据灭失,其严重玩忽职守的行为已经涉嫌渎职犯罪。”崔丽23岁的女儿昨天对记者说,上周,她和母亲找到律师写了一份诉状,将平舆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告到了检察院。
“目前,我们已经派人调查这个案件!”驻马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马迅告诉记者,“调查之后,无论是否立案,我们都会给当事人一个书面的答复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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