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高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下午在此间开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订草案)》第二次提交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二审稿删去了初审稿中对阻碍统计调查的个人处以罚款的决定。
修订草案初审稿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拒绝或妨碍统计调查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在以个人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普查中,应主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取得群众的理解与配合。对个人处以罚款既难以操作,还可能因滥罚款引发群众对普查工作的抵触情绪。针对此问题,二审稿删去了对个人处以罚款的决定。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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