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王飞、崔清新)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增加了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尚未造成泄密后果行为的法律责任。
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说,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前提是造成了泄露国家秘密的后果,而对于违反保密规定,尚未造成泄密后果的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实践中大量的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不受追究。
对此,对违反保密规定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草案明确规定,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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