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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超速开车撞死行人 目击者称时速至少80公里

2009年06月23日10:5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江苏网

  白领超速开车撞死行人 和"杭州70迈事件"有点像

    医药公司小白领夜间开车撞死行人,坚称自己的车速只有67公里/小时,但是目击者却称其车速至少达到80公里/小时。

  孙某今年才25岁,是一家医药公司的白领。上个月8日,他驾着向朋友借来的“别克”轿车,到迈皋桥的女友家拿了照相机,准备去中山南路的朋友家。

  当天晚上,他开车沿着中央路由北向南行驶,在绿灯还剩最后7秒时,驶过了许府巷路口的停车线。由于这是个“丁”字路口,他在驶近路口只观察了一下右边路况,看看有无车辆从许府巷出来,而路中间较暗也就没注意看。不料到路口中央时发现,在南侧路口的斑马线上,紧靠中央隔离护栏一股车道上有个行人。他以为对方会停下让路,也就没踩刹。不料行人先是往后退了一步,随即便朝马路对面冲去,而此时,他已经来不及刹车了,而且当时的车速很快,属于超速行驶。

  接受调查时,孙某坚称自己开车的时速是67公里。但有位同样是驾驶员的目击者证实,他当时在事故现场就说孙某“你车开快了”。见孙某辩解“不快,也就70迈”,他还反驳,“路口光线不好,70迈还不快啊!”开出租车的柯先生证言更详细:“当时,我在离许府巷路口还有一两百米时看到,这个路口的直行绿灯还有六七秒,我看过不去就减慢了车速。这时,一辆浅灰色轿车却很快从后面追上来,超过时和我车贴得很近,接着就看到这辆车出事了。我估计,这辆车时速应有80到100公里。”

  即使按时速70公里计算,1秒钟也能行驶19.45米!显然,孙某就是看见行人,此时避让也为时已晚。处理事故的民警鞠斌介绍,孙某超速行驶、观察疏忽。中央路双向6车道,路灯难以照亮路口中央,行道树枝叶繁茂,投影也会干扰开车人视线。何况行人不像交警穿有反光背心,夜间自然不易识别。

  事故的发生,与孙某的精力、心态也不无关系。事发当天,他上午上班,下午上街购物,又与同事会面,到夜晚开车时自然精力不济,反应灵敏度降低。当时,孙某在中间一股道行车,左右皆无车辆,路面空旷,这也使其麻痹大意起来。

  鞠警官强调,原因有多种,但最主要的还是超速行驶。“这起事故说明,不仅在高速公路,在市区道路行车也要按限定时速行驶。尤其是在夜晚,不能因道路通畅而加大油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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