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温州6月23日电 (记者 袁爽 实习生 陈颖
通讯员隆法轩)18年里,三次因盗窃入狱,在监外的时间还不到三个月,却一点不吸取教训,刚享受了5天自由的邹某,又一次意图盗窃被刑事拘留。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被告人邹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邹某今年35岁,已经“三进宫”了,每次都是刚出狱即重新犯罪,1991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7年12月再次因盗窃被判七年,2004年又一次因盗窃被判处五年,2008年3月9日刑满释放。
2009年3月14日中午,重获自由不久的邹某窜至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一家五金店买了一把螺丝刀准备行窃,后攀爬至一栋落地房的五楼阳台,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五楼的窗户锁扣撬开,并爬窗进入被害人曹某家中行窃,曹某当场发现并呼叫周围群众帮忙,邹某逃脱未果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以撬锁、翻窗手段入户盗窃,严重影响他人居住安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邹某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邹某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酌予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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