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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七成举报者匿名举报 张克明被举报信“撂倒”

2009年06月24日13:1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贪官张克明就是被举报信“撂倒”的

  检方:匿名举报不利查案 将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

  □记者 陆慧 通讯员 施坚轩

  晚报讯 6月22日至6月26日,以 “反腐倡廉保民生,公平正义促和谐”为主题的全国检察机关第21个举报宣传周开展。

昨天全市299名检察干警走上街头,在22个点设摊接受市民举报、咨询。共接待群众638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0余份。

  贪官张克明被举报信“撂倒”

  普陀区原副区长张克明受贿一案,曾引起广泛关注。其实,这起案件就是典型的群众举报案件。早在2007年2月,市检二分院就先后收到多封群众举报信,反映张克明退休前后收受浙江某建筑公司贿赂,以及曾在土方老板等多人处拿挂名工资。

  反贪干警根据举报线索展开调查,发现了张克明涉嫌受贿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最终查明,张克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单独收受贿赂共计137万元,以及伙同天津汽车销售总公司上海公司负责人刘建刚(另案处理)共同收受贿赂180万元,张克明实得50万元。今年3月,市二中院以张克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近七成举报信是匿名举报

  据悉,本市已启用的全国检察机关举报电话“12309”统一受理群众举报。历年统计数据反映,近年来在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中,有40%直接来源于群众举报。群众举报已成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线索来源。可惜的是,在举报件中,匿名举报仍占大多数。

  市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人透露,由于举报者怕遭受打击报复,往往在举报时使用化名、假名或不留联系方式,给查处举报案件带来了诸多困难。有的匿名举报提供的线索,不完整或者反映问题不清楚,因无法与举报者取得联系,检察机关难以作进一步调查。同时,匿名举报也往往使得检察机关对举报有功者的奖励无法兑现。

  检方: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

  据该负责人介绍,对于举报线索,一直都有严格实行保密制度,将署名举报人纳入保护范围,严厉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行为。今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公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保护举报人措施,提倡和鼓励群众进行署名举报。

  该《规定》对畅通举报渠道,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的管理和审查,对举报人的奖励方式、数额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进一步充实完善了举报保护内容。如规定举报中心应当建立举报线索数据库,每半年定期清理一次举报线索;对于举报有功者,最高奖励可达20万元;除严查打击报复行为外,还要求就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检察机关应当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负责人呼吁,人民群众应当理直气壮进行署名举报,积极、大胆地与各种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行为作斗争。检察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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