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举报信落到举报对象手中 举报维权第一案开审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1月7日上午9时,钟铁培诉浙江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案,在浙江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开庭。此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被众多学者、律师称为“中国针对举报人权益保护进行公益诉讼的第一案”。

法庭并没有当庭判决。

  据了解,2000年1月,钟铁培因为写信举报诸暨市两块土地涉嫌非法置换,遭到打击报复,随之而来的是三年半的牢狱之灾和事业荒弃。

  举报信落到举报对象手中

  钟铁培及其代理律师肖太福在法庭上指出,被告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前者的举报信,和接到上级单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交给的处理要求通知后,并没有对涉嫌违法事件进行调查,而是将信件转交给了举报对象诸暨市国土资源局。有学者用“举报人和罪犯之间的身份被置换”,来形容钟铁培举报之后的遭遇。

  但被告代理律师则称,“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的做法符合《国务院信访条例》(下称《条例》)第四条规定。”《条例》第四条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为此,被告认为举报人所举报事件发生在诸暨市,那么就应该转交该市相应的部门进行调查。

  转交举报信 绍兴国土局违法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方坚持认为自身是依法办事,并没有“不作为”,而是“转交给直接负责单位要求其查明”。但法庭上,被告方并没有提交诸暨市国土资源局是否对此案进行调查的证据,以及原告方要求的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向其汇报调查结果的证据。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王磊认为,被告的做法表面上的确吻合“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但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属于将举报人的举报信息透露给了被举报对象。

  同时《条例》第三十三条也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专家:太模糊 信访制度应细化

  针对举报等信访事宜,绍兴市信访局办信处负责人9日接受记者采访称,对于举报人所举报的当事人是一级单位的,上一级单位接到举报信不能转交给该单位。对于涉及官员犯罪的,必要时应交由纪委立案调查。

  《条例》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但是,也有专家、律师认为,这个规定前提本身就是模糊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应该加以细化和配套规定,否则谈不上对打击报复者的惩罚。

  (第一财经日报)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精彩推荐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钟铁培 | 举报 | 举报信 | 国土资源

说 吧 排 行

搜狐分类 | 搜狐招商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