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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婚纱摄影服务征集意见 多拍照片应先谈好价钱

2009年06月24日14: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婚纱摄影中最容易引起纠纷的“超出样片”该如何处理?从今天起到7月5日,市民可以登录“首都之窗”网站提出个人观点、看法。由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工商分局制定的《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合同》征集意见稿今起公开征集社会意见。
其中提出:对拍婚纱照时经常多出的照片,影楼和消费者应通过合同事先约定好收费标准,如果消费者不需要,影楼应当面将相关照片予以删除销毁,擅自使用或转让将承担赔偿责任。

  在婚纱摄影中,很多顾客都有同样的遭遇:在实际拍摄过程中,影楼往往会多拍出一些照片,消费者如有看中的,而又超出约定套(系)数量的就需要额外付钱购买,由此产生出二次消费。但这些照片究竟如何收费,缺乏双方的事先约定,往往都是由影楼随意叫价。

  市工商局合同处有关人士表示,在此次制定的婚纱摄影合同征集意见稿中,对二次消费、定金支付、成品质量、图像保管、肖像使用、发票开具等问题均设定了条款。如规定经营者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消费者如实、全面地告知除预约套(系)外其他可能收费的产品、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好预约套(系)外加片的底片费、成片费、饰品费等收费标准。超出的样片、原始图像,影楼可协商价格转让给消费者,但如果消费者不认可,影楼应当面销毁删除相关照片资料,未经消费者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其他人,否则承担赔偿责任。影楼违约解除合同,要双倍返还消费者定金。导致照片丢失又无法重新拍摄的,要退还费用,并按相应服务费用的1倍支付违约金。

  市工商局表示,市民对意见稿的条款如有任何看法和观点,可以发送邮件到bjgshtc@163.com,留下宝贵意见。(记者杨滨)

  记者

  追访

  超出样片双方“议价”有点儿难

  昨日已有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了自己的担心。一些市民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认为:多出样片“议价”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刘先生说,自己刚在一家影楼拍完婚纱照,摄影师多拍了60多张,本来都想要,可一问,一张样片50元,“没得商量”,只好少买了几张。陈女士也认为,照片在影楼手里,主动权也在人家那里,价格该如何协商?摸透了消费者心理的影楼,如果坚持“一口价”,消费者又有什么办法,“不买吧又舍不得”,最后还得乖乖就范,按人家的价格购买。因此,有消费者建议,还不如由第三方机构根据市场行情统一定个“参考价”,再由双方协商。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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