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工行网站删除调价公告 涨价已执行(图)

2009年06月24日17:4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6月24日消息 昨日晚间登录工商银行官方网站,发现原来发布在“重要公告”栏的涉及23项个人金融业务收费标准调整公告已经被删除,而在这份公告中,近20项人金融业务收费的上下限均提高达100%。


  公告被删除,是否意味着本次收费标准调整将无疾而终?新闻延伸工商银行上调异地存取款等23项个人金融业务收费标准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工商银行总行近日发布公告表示,将调整23项个人金融业务的收费标准,其中20项标准为上调,平均涨幅超过100%,涉及异地汇款、ATM异地存取款、信用卡资信证明等项目。

  二十三日,部分省份的分行已经开始执行修改后的收费标准,但在各家营业厅的公示栏及自动提款机前均未看到关于收费标准变化的通知,各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与客户也多不知情。

  在北京市甘家口附近的工商银行自动提款机前,从湖北来京工作的张小姐正满怀疑虑的查看刚从ATM机中吐出来的客户通知书,上面显示她刚取现一百元人民币,银行从中收取手续费两元。张小姐奇怪地问:她持工行湖北省分行发出的牡丹灵通卡取款,之前异地取一百元手续费一直为一元,今天怎么突然涨了一倍了?营业厅工作人员解释,工行即将调整部分金融业务的收费标准,但该营业厅尚未得到总行的调整通知。可能是她的发卡银行,即工行湖北省分行已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了。

资料图片

  致电工行客服电话确认,湖北省确实已启动新的收费标准,但北京分行尚未开始执行。而具体哪些省份已经执行,哪些省份还未执行,客服人员称她手头无相关资料。

  对此,公益律师董正伟表示,工商银行撤掉收费调整公告是一件好事情,“希望工行能够知错就改。”董正伟再次强调说,工行如果仅通过单方面公告的方式,并未经过双方协商就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是明显违约。即使要涨价,也应该先通过恰当的方式与用户进行沟通,比如说听证会。

  事件回顾:

  近日工行披露,将调整23项个人金融业务的收费标准,涉及个人客户的汇款、异地存取款、资信证明、综合对账单、外汇汇款等业务,部分收费上涨幅度高达100%。工行在公告中表示,调整个人金融项目收费标准是为了“提供更为优惠、优质的服务”,调整的原则是“是加强服务、兼顾成本,使您能享用安全、方便、快捷的个人金融服务。”

  以个人异地存款为例,调整前的收费标准为“按存款金额0.5%收取,最低每笔1元,最高每笔50元”;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按存款金额0.5%收取,最低每笔2元,最高每笔100元。”个人异地取款的收费标准也从“按取款金额1%收取,最低每笔1元,最高每笔50元”,调整至“按取款金额1%收取,最低每笔2元,最高每笔100元”。

  此外,今后客户到工行开具个人存款证明,手续费将由原来的20元/份涨到50元/份;开具个人贷款证明、个人信用卡守信证明,手续费由原来的50元/份涨到100元/份。而残缺污损货币清点业务也从免费改为收费。详细

  媒体热评:

  市场化调价行为合法 服务质量务必与收费同步上调

  工行业务涨价达100% 收费先行服务滞后?

  工行收费调整似店大欺客 最赚钱的银行还差钱?

  温馨提示

  ATM新骗术“安全须知”不安全——民警提醒广大客户,在遇到柜员机出现问题时,千万不要慌张:一是不要离开柜员机;二是不要拔打柜员机上所谓“温馨提示”或“使用须知”上的电话,银行的客服电话都是9字头的,而且是5位数(中行95566,工行95588,农行95599,建行95533);三是报警。

  律师说法

  律师:须及时告知消费者昨日,记者走访了北京多家工行营业厅,在公示栏及自动提款机前均未看到关于收费标准变化的通知,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与客户也多不知情。

  法律界人士指出,银行涨价虽属于商业行为,但必须遵守公平原则,及时告知消费者。工行调价公告发布于6月17日,几天后才被媒体“炒热”,说明其信息披露不到位。有律师说,“这种隐而不发,一旦被顾客知晓,会对银行产生不信任,反过来也会影响银行的业务”。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制定服务价格应至少于执行前15个工作日向银监会报告,并应至少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

  业界声音

  中消协:银行单方面涨价不合理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单方面涨价存在不合理性。该负责人表示,首先储户和银行存在服务合同,银行单方面修改服务合同进行涨价,本身就不合理。其次国有商业银行很多服务都涉及公众基本利益,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应依法举行听证。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很多价格标准都在很多年前制定,银行本身有调价需要,但银行相对于储户处于绝对优势地位,银行总是单方面涨价,这一方面忽视了普通储户的利益,有违公平的原则,另一方面涨价幅度不合理,银行有借涨价敛财的嫌疑。 (来源:中广网综合)
(责任编辑:王雪)
[我来说两句]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昵称: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狐博客更多>>

精彩推荐

搜狗问答更多>>

最热视频最热视频更多>>

美容保健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