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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流感流行期间商场饭店应每日查员工健康

2009年06月25日04:3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秋萌)昨天,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甲型H1N1流感防控法律知识问答》,其中称,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商场、超市、饭店等单位应每日查员工健康,患者拒绝检疫或隔离治疗而传疫将担刑责。


  该办公室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期间,超市、饭店、餐饮服务、美发美容服务等场所均应成立防疫工作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实行首见报告制,对员工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检查方式可能包括查体温和目测有没有流感症状,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该办公室同时称,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的相关规定,甲流患者或疑似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将依法担刑责。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将被依法拘留罚款,严重的还要承担刑责。在甲流流行期间哄抬物价的将被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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