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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基层人员渎职被抓 9万平米土地转让私人

2009年06月25日08:1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杨野)合川三名普通的基层办事人员渎职,竟将9万多平方米的土地,无偿划到私人名下,致使国家损失高达900万余元。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获悉后,及时介入,将违法人员绳之以法,并成功挽回国家损失。

  值千万土地转给私人

  2001年,原杨柳坝、刘家沟煤矿捆绑组成天府杨柳坝煤矿改制破产,根据相关法规,该煤矿土地使用权应由政府依法收回。但在2001年6月,经破产清算组与重庆刘家沟煤业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决定将该煤矿的有形资产以166.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重庆刘家沟煤业公司。

  2003年6月,刘家沟煤业公司又将原杨柳坝煤矿资产以99万的价格转让给合川清平镇人唐某。同月,唐某向合川区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将杨柳坝煤矿的国有土地变更到自己名下。

  在审查过程中,合川区清平镇村建国土办原主任蒋某某,在没调查核实的情况下,擅自出具证明材料,同意变更登记申请,并上报分管副镇长审查。

  合川区清平镇政府原副镇长黄某接到材料后,未认真审查,也签下了“同意”。合川区土房局工作人员林某,也未尽职审查,再次轻率签下“同意”。就这样,一块面积达92724.42平方米、地价达到900万元的国有土地,被无偿变更登记到私人名下。

  与朋友聊天获得线索

  据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职侦局反渎职侵权侦查处处长蒋瑶介绍,该案的暴露是他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与朋友聊天得到的线索。在办案过程中,他们还发现,唐某在得到这块土地后,拿到银行进行了抵押,贷款300余万元做生意。

  最后,涉案人员全部到案,检察官成功将国家损失挽回,这也是该院查办的渎职案件为国家挽回损失最大的一笔。目前这块土地已成为合川区蓄备土地。

  日前,市检察院一分院对蒋某某、黄某、林某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一中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黄某、林某犯有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合川三官员犯“糊涂”

  三官员因渎职一审均获刑,检察官及时介入挽回900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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