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讯 (记者 肖玉)昨日,市检察院发布了全市渎职侵权案件调查报告:自200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283件309人,其中官员渎职案占了总数的94%。
落马官员多数掌实权
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分析说,2004年以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辖区5个基层检察院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中,有20件伴发有贪污受贿犯罪行为,占总数的38.5%。
涉案的309人中,科级干部有148人,占了47.9%,大多是具有一定审批处理权的基层部门负责人。这是渎职犯罪第二大特点。
行政执法人员占1/3
在全部案件中,全市共查办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03人,占查处人数的24%;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75人,占查处人数的17.5%。
其中,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主要发生在具有公共管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尤其是集中在此类机构的基层站所。如税务部门的征管、稽查科室,城市建设管理基层部门,土地资源出让和转让审批机构,以及林业检查站、国土资源所等基层执法单位。
司法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则主要发生在公安基层派出所、看守所、刑警队、法院基层庭室,主要是侵权类案件,如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等。
侵权类案件逐年减少
该负责人说:相当一部分渎职侵权案件涉及国家森林资源、税政管理、土地征用、安全生产监管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在283件案子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266件,占总数的94%,而侵权类案件只有15件,有逐年减少的趋势。
另外,以往渎职犯罪大多表现为独立的个体行为,靠利益均沾的群体化犯罪,使窝案串案日益增多,有的甚至是一个部门或相邻部门,一个环节或相邻多个环节中互相勾结起来作案。
集体决策失误应追责
因为渎职案多是出了纰漏以后,才进行追查,因此渎职犯罪案件历来被行内认为是“反腐最难啃的骨头”。市检察院昨日建议,行政机关建立集体决策失误追责制度,集体决策失误,官员也可能要被追责;对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官员,则应实行与之罪行相适应的“行为损害赔偿制度”。
对集体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实行“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并行追究制度”,防止借“集体决策”之名掩盖个人渎职之实;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行为,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可实行与之罪行相适应的“行为损害赔偿制度”等。
呼吁市民实名举报
据悉,检察部门去年获得的500余条群众举报线索,最后只有25件能立案,立案比例不足5%。超过90%的举报署名都是假名,“正义”、“法律”、“真诚”等,成了举报人喜欢用的代号。
为此,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余敏请市民署实名举报,并承诺:举报线索只有极少数检察官能见到,检察院一定严密保护举报人。
市民可直接寄材料到检察院举报中心,或者登录市检察院“法律监督网”进行网上举报,或拨打市检察院举报电话67522000。
昨天上午,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和南岸区检察院的20多名检察官,在南坪步行街上为市民进行反职务犯罪宣传,半天时间,就接到近20条群众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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