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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举报制毒工场者按毒资5%至10%予以奖励

2009年06月25日10:1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南海网

  海南:举报制毒工场最高奖2万元

  ●还将按缴获毒资总额的5%-10%予以奖励

  ●举报吸毒人员的,按人数奖励200元-2000元不等

  本报海口6月24日讯 (记者文刚) 举报贩毒案件有奖,举报吸毒分子也有奖。

日前,我省出台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办法规定,举报制毒工场或武装贩毒的,最高可奖2万元;查获毒资的,还将按缴获毒资总额的5%-10%予以奖励。

  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破获一起毒品刑事案件,只要缴获毒品海洛因(或折合海洛因)均可得到奖励。办法规定,5克以下,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0元-1000元;破获一起制造毒品工场或武装贩毒案件并缴获枪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20000元;如果在案件侦破中缴获毒资的,还将按照当场缴获毒资总额的5%—10%予以奖励。

  办法同时规定,举报吸毒人员的,也可以得到奖励。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查获吸毒人员3名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00元;查获吸毒人员3名以上5名以下的,奖励人民币500元;查获吸毒人员5名以上10名以下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查获吸毒人员10名以上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查获毒品案件,并同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和吸毒人员的,举报人可分别得到奖励。

  对举报什么样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可给予奖励,办法作了具体的规定:凡举报发生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违法犯罪案件;向本省公安机关或其他政法机关举报;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或其他政法机关掌握;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情况经调查属实;具备其他合法条件。

  办法对一些举报线索是否奖励也进行了约束。同一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的人。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举报奖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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