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 通讯员 黄中玮)“从7月1日起,五区四县(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将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记者昨日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我省检察机关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工作。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一直由本院自行决定是否逮捕,这种自侦自捕的方式虽然有利于迅速打击犯罪,但也存在一些弊端。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关于改革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的要求,决定实施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工作。根据该项部署,从7月1日起,我市区县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将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而市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将由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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