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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前5月全国法院审结毒品案14282件

2009年06月26日00:0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杨维汉)“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数字显示,今年1月至5月,全国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282件,同比增长12.07%,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6379人,同比增长11.93%,重刑率为33.3%,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7.33个百分点。


  “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是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一贯立场和做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说,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积极参加禁毒人民战争,高度重视毒品案件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贯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3726件,同比增长31.4%;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50307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6053人,同比增长23.7%,重刑率为31.9%,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6.13个百分点。

  “对于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具有将毒品走私入境,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应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最高人民法院对报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只要达到了应该判处死刑的标准,坚决依法核准。”张军说。

  最高人民法院25日公布了5起毒品犯罪案件,其中有4起案件的主犯被核准死刑立即执行,而有一起案件的2名主犯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表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量刑时,也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形势等各种因素,对毒品犯罪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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