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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郑州规划的经济适用房被违规建设成别墅,武汉经济适用房摇号出现摇中6连号,北京一26岁女孩梁静,因盗卖回龙观小区40多套经济适用房而被立案审查,一系列经济适用房方面的腐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经济评论人叶檀6月24日发表文章,认为既然经济适用房制度在立项、审批、建设、出售、监管等多个环节都很容易诱发腐败,甚至形成了一个腐败链条,不如把这项制度取消。
我不敢苟同这种“取消论”,国家一项广泛涉及民意、民生的制度,如因为其容易诱发腐败就取消,既不符合逻辑,更不符合现实。一项制度或政策是否诱发腐败,既要看制度本身是否科学、完善,又要考虑社会大环境。“取消论”者更多看到的是该制度存在的缺陷,而忽略了社会因素这个大环境。试问:在腐败由改革开放初期仅存在于建筑、销售、人事任免等个别环节,到目前在社会各个行业和角落蔓延的背景下,谁能找出不产生腐败的制度来?
国有企业改制、高考舞弊、司法不公、药品采购、工程招投标、干部任命、金融体制改革等领域,其腐败案例都比经济适用房领域触目惊心得多。如果按照“容易诱发腐败”的逻辑推理,这样的制度都应取消,这现实吗?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房”。如果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一直按照“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为主的路子走下去,商品房只占很小的比例,经济适用房还会遭遇今天这样的命运吗?“房奴”还会这样多吗?老百姓对房地产行业的怨愤还会这么大吗?
长期以来,社会各界一直比较关注经济适用房制度。可每次相关政策变化,利益直接相关者——城市低收入阶层群体本应最有发言权,但却总没参与权。在取消经济适用房和实施廉租房的选择方面,我了解到的情况是,大多数低收入阶层还是希望购买经济适用房,哪怕面积小一些,毕竟有归属感。在商品房占主导地位已很难改变的背景下,严格执行经济适用房制度,严厉打击因此诱发的腐败行为,比取消这一制度更现实。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