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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建设中我们应该善待举报人

2009年06月26日17:0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是我们做好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和依靠。举报违法违纪行为,是当前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形式。但由于当前少数领导干部对举报行为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因而对举报人权利保障不力,导致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时顾虑较多。


  剖析当前的举报行为,一般来说,举报人和被举报人都存在直接和间接的利益冲突,或经济上,或政治上,或私人恩怨。很少有举报人举报与己无关的人和事,这与中国人“明哲保身、但求无过”、“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世哲学有关,也与当前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和体制上存在缺陷,举报人担心被打击报复有关。正因为这种现象,我们一些同志认识上出现了偏差,对于举报行为,潜意识地认为举报人是为了报复或打击被举报人,很少意识到这是人民群众在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对举报行为认识上出了"问题",如一些地方对举报人的尊重不够、保护不够、鼓励不够工作,也就导致工作容易出问题。现实生活中少数举报人被歧视、压制、下岗,甚至遭到人身攻击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也增加了举报人的后顾之忧。

  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举报人的压力更大。如果举报单位或领导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受到查处,往往影响与该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奖励等工作“成效”,有的还要退还滥发的钱物,举报人成了大家眼中的“灾星”、“过街老鼠”,以后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可想而知。而且在一些领导意识上,形成了这人喜欢“捅篓子”、“不团结”、“好出风头”的习惯思维,政治前途基本上结束了,从各种媒体和社会传闻上,笔者没有看到、听到哪个人因为举报腐败分子被提拔重用的。

  一个人通过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却得不到应有的肯定和鼓励,这是我们反腐倡廉建设需要认真面对和解决的迫切问题!

  经过多年探索,我国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事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成败。因此,对于群众举报,只要情况基本属实,就应该认可是在参与和支持反腐倡廉建设,要给以物质和精神鼓励。至于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另一范畴,不影响举报行为的“正当性”。执纪执法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认识举报行为,尊重、理解和鼓励举报人,让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更广泛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建设也才会取得更大的实效。(责任编辑:郑光魁)更多关于廉政网评的新闻 · 我们应该给“红头文件”套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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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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