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6月26日电(吴艳燕) 江苏来沪无业人员许寿高以找人收购废铁为由,将废品收购员王某诱骗至市区一地铁站附近,用铁榔头敲击被害人头部,劫得现金1200及其他物品,被害人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市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许寿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获的赃款、赃物追缴后发还被害人家属,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去年9月26日12时许,许寿高携带铁榔头、手套、帽子等作案工具,在本市山海关路、新昌路口搭识从事废品收购的王某,许以让王收购废铁为名,诱骗王至本市人民广场附近一地铁设备机房消防通道内,趁王某不备,用铁榔头多次猛击王某头部等处,并从王的腰包内劫取人民币1200余元及三轮车牌照等物后逃逸。受伤倒地的王某随后被人发现送往医院,但终因颅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去年10月1日,许寿高因涉嫌抢劫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逮捕。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许寿高主观上没有致被害人死亡的目的,被害人王某未当即死亡,结合许寿高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市二中院认为,王某遭被告人许寿高用铁榔头猛击头部,法医鉴定证实,其头面部有多处创口,颅骨多处骨折,于案发当日17时4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故王某的死亡结果与被告人许寿高的犯罪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许寿高的供述可以看出,许用榔头猛击王某头部,在劫得财物后,唯恐王醒来,再用榔头猛击王头部,辩护人认为许寿高主观上没有致被害人死亡的目的,不予采纳。此外,尽管被告人许寿高表示出赔偿意愿,但其本人及家属无实际赔偿行为。被告人许寿高为图财,采用暴力手段致人死亡,并劫取他人财物,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又无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应予严惩,故作出上述判决。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