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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虚拟币禁止购实物 “游戏商人”饭碗将被砸

2009年06月27日04:3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网游达人”边玩游戏边赚钱的金饭碗被砸

  ■ 文/记者段郴群

  50万虚拟币兑换成10元钱,500万虚拟币就能换成100元,一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在虚拟的游戏中竟然能谋生,这就是目前网络上以虚拟货币交易为生的“游戏商人”的写照,但这种“游戏中”就能赚钱的日子可能不再有了。

  昨日,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并且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同时,明确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并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

  为此,本报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包括厂商、玩家等各个方面,不少玩家表示,目前虚拟货币私下交易非常火爆,而虚拟货币交易监管较难。此次《通知》的出台在多大程度上能规范虚拟货币目前还难说。

  看点一:

  首次定义虚拟货币

  昨日,《通知》称,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调查:虚拟币兑换值不同

  据记者了解,在国内众多的网游中,虚拟币主要分为金币和银两,还有“金条”“M币”“Q币”等。游戏玩家要把现金换成虚拟币才能购买游戏中的道具、装备。

  据了解,目前一元钱能兑换的虚拟币在不同的游戏中都不同,有的是一元钱可以换成10倍虚拟币,有的可以换成100倍虚拟币,有的则只能换成1倍的虚拟币。

  看点二:

  企业不能同时发行又交易

  《通知》称,“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不得同时经营发行或交易以上两项业务。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

  调查:交易多在第三方

  据记者了解,目前的情况是国内的众多网游企业一般都只是发行虚拟币,就是玩家花钱买充值卡,然后换成虚拟币,而网游企业并不提供虚拟币交易平台。而为了满足虚拟货币的交易需求,目前国内有众多专门提供虚拟币的交易平台。据不完全统计,大约有60多家这样的交易网站,不少玩家都是把虚拟币通过这些交易网站进行交易。

  看点三:

  只用于兑换虚拟服务

  《通知》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调查:私下交易非常火爆

  国内某网游企业负责人李静香透露说,目前虚拟币私下交易非常火爆。李静香告诉记者,有玩家甚至以买卖虚拟货币为谋生手段,被业内称为“游戏商人”。李静香透露,虚拟货币交易主要以“银币”较多。其主要方式是,一些高级玩家可以通过不断“打怪兽”以及其他手段获得一款游戏中的大量“银两”,再与其他玩家协商,把“银两”兑换成现金,如50万虚拟币能兑换成10元钱。有的高级玩家技术高超,专门以此来获得收入,每月收入不少于3000元人民币,有的每月有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收入。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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