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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被盗抓住小偷敲诈 两男子“黑吃黑”被逮捕

2009年06月27日09: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财物被盗后,抓住小偷趁机敲诈

  隆林两男子“黑吃黑”被逮捕

  本报百色讯 (记者谢奎 通讯员李传元)隆林各族自治县男子罗某、陆某抓住小偷后,竟冒充警察到对方家里敲诈财物。6月23日,隆林检察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和招摇撞骗罪批准对两人执行逮捕。

  5月9日,该县新州镇男子黄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捕。26日,黄某的母亲向警方反映:当天上午,两名自称是县公安局刑警队的男子来到她家中,但没有出示任何有效证件。来人说,黄某供称家中还藏有一些赃物,他们正是为此而来的。

  黄某家中除了一辆摩托车外,没有其他值钱的物品。两名男子把黄某家翻了一遍后,搜出一张黄某购买摩托车的发票。两人打了一个电话“请示”后,将摩托车开走。

  接到黄母的反映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当日并未派民警到黄某家中缴赃。显然,有人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奇怪的是,他们如何知道黄某被捕的消息呢?民警再次提审黄某,黄某交代了5月6日他实施盗窃后,被两名陌生男子敲诈勒索的经过。民警根据这一线索进行排查,最后把对象锁定在该县沙梨乡25岁的男青年罗某身上。

  5月28日晚,办案民警在县城将罗某抓获。罗某供述了伙同陆某冒充警察敲诈黄某母亲的情况。民警连夜将陆某抓获归案。

  原来,5月5日,罗某在隆林县城一家旅馆住宿时,黄某从窗口用钓鱼杆“钓”走罗某床边的衣物,盗走衣袋中一部价值800元的手机及90元现金。天亮后,罗某发现衣物被盗,邀来一起当过保安的朋友陆某“查案”,随后在隆林一移动营业厅将正在使用罗某手机的黄某逮住。

  黄某苦苦求饶,罗某和陆某将他带到僻静处,要求他“赔偿”5000元。黄某身上只有1800元,两人收下1800元后,叫黄某写下一张3200元的欠条,然后将他放走。

  5月26日,得知黄某被警方抓获的消息后,两人又冒充警察到黄某家中“缴赃”,并将“缴”来的摩托车变卖,将所得的3000元赃款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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