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摩托车下乡细则今天出台 农民购车最高补贴五千元
本报讯 (记者孟环)上午,北京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全面正式启动。据悉,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市民新购或换购符合标准的汽车,每户(限购1辆)最高能获得5000元的补贴;今年2月1日起4年内新购摩托车的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每户(限购2辆)最高能获得1300元的补贴。
据统计,2008年底全市郊区农户每百户拥有汽车18辆,近期调查表明,有17.4%的农户有购买汽车的意愿,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的对象是具有北京市农业户口的市民,他们只要在政策实施的期限内新购或换购符合条件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都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享受财政补贴。
北京市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具体补贴标准是:享受补贴的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必须是已经列入国家产品目录,经过国家强制认证并符合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型,农民换购或新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新购微型客车,每户限购1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也必须符合北京市摩托车管理的相关政策,并且是列入《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新购摩托车,每户限购2辆。具体的补贴比例是: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以换购符合标准的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而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北京市同时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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