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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大力引导民间借贷走上前台

2009年06月29日03:5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山西日报
  时间:2009-06-29 03:08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成立小额贷款公司12家,撬动民间资本7亿元,发放贷款总额4.8亿元,为在金融危机下“喊渴”的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辟出一条融资新渠道

  本报讯 (记者范非 通讯员郭中杨谈文)兴县退休职工王兴信承包了30亩耕地,想搞育苗项目,但苦于资金短缺,迟迟不能开工。
最近,他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找到刚开业不久的鑫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没想到仅用3天就贷到了15万元。“虽然利息比银行高一些,但审批灵活,放贷快。有了这笔资金的扶持,我到年底预计收入30万元。”老王说。

  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这样一项被外界解读为“收编”民间借贷的融资新政,正在吕梁试点运行。不到一年,该市已成立小额贷款公司12家,撬动当地民间资本7亿元,累计发放农业贷款118户、324笔,支持中小企业116户457笔,发放贷款总额达4.8亿元,为在金融危机下纷纷“喊渴”的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及时开辟出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

  去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吕梁市的众多中小企业深陷资金困境,“三农”的融资问题也日益突出。而另一方面,得益于煤炭资源的开发,吕梁市民间资本相对较丰厚。据估计,该市的民间融资规模在40亿元左右。于是,一边是中小企业、“三农”经济“嗷嗷待哺”,一边是民间资本暗流涌动,出现了放高利贷等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为了缓解全市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的问题,并引导民间融资走向规范化、合理化、公开化,去年8月,吕梁市启动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旨在以此为“纽带”,实现民间资本与“三农”及中小企业融资的对接。

  吕梁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须经政府批准设立,不得跨区域经营;“只贷不存”,严禁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贷款人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市政府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的措施办法,责成市银监局牵头,人行、工商、公安、财政、金融办等部门联合组成了监管组。

  凭借机制灵活、操作简便、服务高效等优势,小额贷款公司深受中小企业主和农户的青睐。兴县鑫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去年年底开业以来,累计发放小额贷款3755万元,给205户中小企业、种植户、养殖户播撒了“及时雨”。孝义康银小额贷款公司一次性向天栋混凝土有限公司放贷1000万元,让这家急等钱用的企业获得了新生。

  据吕梁市财政局局长阎建科介绍,该市现有的12家小额贷款公司,广泛分布在离石、孝义、兴县等8县(市、区),注册资本合计达7亿元。他表示,市政府已明确要求全市13个县(市、区)在今年年内均须至少成立起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此目标实现后,预计又可撬动民间资本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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