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6月28日专电(记者娄辰)贵阳市日前出台新规,劳动培训造假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的《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草案)》规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超出许可证规定范围从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行为,可处最高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或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到期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按每名劳动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以职工身份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欠缴或少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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