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张淼淼)今年1月1日以后在北京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京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将根据注册资本获得一次性最低500万元人民币,最高1000万元的人民币资金补助。
29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公布的《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中发布了以上内容。
据介绍,《实施办法》还规定,经认定的地区总部,从2009年度起,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含)至5亿元人民币,5亿元(含)至10亿元人民币以及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人民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以及1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2009年1月1日以后在京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京的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也可享受一次性补助。对自用办公部分面积,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补助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0平方米。享受补助的地区总部,5年内不得对外出售、出租办公用房或改变其用途。
另外,在1个年度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增量名列北京市前10名的地区总部,其1位主要负责人将获得以市政府名义给予的50万元人民币奖励。
《实施办法》中还包含人才引进和奖励的具体政策,并涉及出入境签证、居留等人员流动的便利化措施。如地区总部高管人员可不受学历、年龄等限制办理北京市户口,地区总部外籍高层管理和技术人员,可办理不超过5年的多次入境签证,办理有效期5年的外国人居留许可证等。
目前,北京市累计批准的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外商投资性公司164家,多数为世界500强企业。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41家。落户北京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主要集中在电子、通讯、机械等领域,主要来自日本、美国、欧洲和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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