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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出版社社长被告抄袭 相关书目副主编发声明

2009年06月29日23:4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关于李树喜告人民出版社一案作者的声明

  我是《察贤辨才》一书的副主编赖长扬。鉴于李树喜将此书告上法庭,并在新闻媒体上单方面散布不实之辞,本人特声明如下:

  一、李树喜先生以侵权为由把人民出版社告上法庭,说明李先生是相信法律的。

我们也相信法律,并等待法律判决。李树喜先生把此事诉诸有关媒体,借此炒作,并企图影响法律判决,这不是一个正常的行为!但我们仍相信法律的公正。

  二、对本案给人民出版社及黄书元先生带来麻烦,我深感歉意。黄书元先生虽被我们推作主编,但并不是著作权人,当然也不应该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即作者。与人民出版社的出版合同,是我在取得《国史镜鉴·用人篇》之实际作者的授权后签订的。

  三、《察贤辨才》一书的选编,是我一手操作的。它完全来源于《国史镜鉴·用人篇》。其分类、标题、各篇标题及其文字,完全同于《用人篇》,与《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根本无涉。我们没有必要舍弃文从字顺的《用人篇》去“抄袭”被李“修改”得并不高明的《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

  四、《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来源于1993年《国史镜鉴·用人篇》一书,70%以上相同,仅个别有标题、分段、语词改动。《国史镜鉴·用人篇》原署名作者有4位,李树喜先生出版《李树喜品评历代用人方略》从未与原作者打招呼,并没有支付报酬。肯定严重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

  五、李树喜先生虽列为《国史镜鉴·用人篇》分卷主编,也写了一些篇目,但其所写稿件因质量不合格,并未采用。本书主编、责编、作者各有证言说明此事,并已呈文法庭。

  六、李树喜先生以侵权作品起诉他人侵权,此事是中国学术界耻辱。法院的判决会对此有公正回答。我们有耐心等待法院判决,为什么李树喜先生如此急不可待呢?

  特此声明

  赖长扬

  2009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陈天晗)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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