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剐蹭后碾死对方逃逸 男子被判无期死者家属获赔56万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发生剐蹭后,卡车司机李志军借挪车之机,将阻拦自己的对方司机碾压致死后逃逸。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李志军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56万余元。
37岁的李志军曾因设赌行骗、进行流氓活动以及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三次受刑罚。去年10月7日凌晨5点,李志军开着蓝色奥峰牌卡车在大兴区黄村镇永定河大堤附近,与被害人小丽(化名)驾驶的松花江面包车发生剐蹭。李志军借口说自己车堵了路,需要挪一下车,上车后便准备逃跑,被小丽抓住方向盘阻拦。见脱不了身,李志军突然加油将小丽甩下车,轧过小丽加速逃离。小丽因颅脑损伤合并内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李志军作案后逃离现场,于14天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李志军在庭审中辩称,他开车逃跑时,没注意到小丽,当时小丽没有拽他,也没有拽他的车。而根据小丽男友的证言,当时李志军的卡车正好堵住了上大堤的路,后面的司机就催着挪车,而李志军挪完车后却拒不下车,在小丽抓住其方向盘和胳膊的情况下,李志军突然加油启动。
法院最终认为,李志军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置被害人安危于不顾,强行驾车逃跑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故意伤害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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