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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官员低价购安置房续 6500万元差价无人补交

2009年06月30日04:1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新闻回顾:

  网帖曝温州安置房背后潜规则 领导用职权选好房 | 被指百姓埋单 

  买家卖家都不愿补差价 | 温州市委书记首次回应安置房事件   

  温州“安置房”事件不但有一个戏剧性的开头,也有一个戏剧性的结尾。

  根据温州市政府此前对该事件做出的处置决定,在6月30日之前,该批低价出售的安置房事主一律补交差价每平方米3000多元,不然一律做原价每平方米8000元退房处理。

  然而,6月29日,截至记者发稿时,有知情人士透露,政府的处理方案尚在僵持阶段,有十几个购房者拒绝补交差价。

  有购房者向本报记者表示,他们之所以拒补差价,理由是他们当初是通过中介,以市场价格,从与旧城改建指挥部“关系密切”的人士手中购得的房产。

  “如果要我们承担这部分差额,那也太不公平了。”有购房者愤怒地表示,应该由当初的“一手”业主承担这笔退款。

  但是,作为争议的另一方,有“一手”业主也向本报记者大呼不公。原因是,如果由他们承担差价,那么差价的金额几乎是他们当初转手倒卖获得的收益的两倍。

  “当初我们承担了房价下跌的风险,如今还要承担更多金额的退款,但买房人却享受了三年来房价的涨幅。”有“一手”业主对此相当不忿。

  无论如何,温州“安置房”事件如果不寻求透明公开的法律解决方案,势必会陷入利益各方“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纷陷阱当中。

  应补的6500万元差价

  从3月23日在网上曝光,温州安置房事件已经过去了将近100天,波澜起伏的情节迄今没有结束的迹象。

  根据当初媒体的报道,2004年到2005年间,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以每平方米8000元的“暂定价”将143套好房子内部销售给一大批官员和关系户。购房人涵盖温州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工商局、公安局、执法局、房管局等数十名市、县级官员。

  事件曝光半个月后,温州市政府做出了4条处理意见:一,由市纪委牵头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该问题的调查处理;二,待调查核实后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三,对剩余房源委托两家中介评估机构逐套按当时的市场价进行评估审定;四,全面清查商品房销售情况。

  5月19日,温州市委书记邵占维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有网友再度提起安置房问题。

  邵占维当时分析,问题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擅自决定把多余的安置房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第二个是擅自决定了这些商品房的预收价格,而政府的主要原则是有错必究,公平公正,取信于民。

  三天后,温州市纪委公布了最终处理决定,确定的143套剩余房当时的市场综合平均价为每平方米11549元,责成购房人在6月底前补齐差价,温州市纪委监察局将负责对143套剩余房的处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若购房人对政府审定价格不接受的,双方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协议。

  据本报记者了解,这批房源总共143套,大多数在150平方米以上,最大面积300多平方米。以平均150平方米计算,如果每平方米补差价3000元,这批房源此次总共将补差价约6500万元。

  “补差价”主体争议

  根据温州旧城改建指挥部人士透露,目前143套剩余房已缴纳差价的超过90户,均为在当初旧城购房的原始购房者。但是,其中一批购房人,接到缴款“限补令”后,纷纷向温州旧城改建指挥部和温州市纪委投诉。

  这些现在的房屋所有者都不是旧城改建指挥部的“一手”购房人,而是通过中介以市场价从政府官员和旧城改建指挥部关系户处中转购得的二手房,有的房源虽然表面看产权证是“直过户”,但实际上也属于通过“转手”的二手房。

  根据此前《经济参考报》的报道,蔡先生是限补差价的事主之一。2006年5月,蔡先生通过房屋中介,从张女士处购得“得月花园”9幢13层一处面积为202.6平方米的房子。当时以每平方米9950元的市场价格成交,实付整数200万元。

  对方告知,这房子是她从市旧城改建指挥部所属的温州房地产联合开发公司(简称“温联开”)得来的,可以直过户。她要蔡200万元分开付清,一笔直付“温联开”169万元(每平方米8337.5元),剩余31万元直接付给她。

  很明显,这31万就是张女士通过内部价格低价买房、提价卖房的溢价部分。

  但张女士表示,2004年前后,由于她的丈夫的朋友跟“得月花园“的开发商熟识,购得的房子定价为8300元/平方米,必须一次性缴付80%的房款,剩余房款在交钥匙时缴清。

  张女士得知,这是最后一套房子,属于得月花园的第四批房源,已经定价而且要预付款。并获悉,得月花园的房源分批次出售,前三批属于不定价房源,只是直接从旧城改造关系户或其他途径拿个条子就可以。

  2006年,房子交付前,房价已经上涨到9000多元/平方,张女士对结构不满意,于是交易所挂售。最终以948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蔡先生。

  张女士认为,当初她转卖给蔡某时赚了31万。而现在按市纪委的要求,这套房子要缴付差价60多万元。如果蔡某不交钱,而要求张女士交这笔差价,那意味着张女士还将亏损30万元。

  究竟是应当由谁来承担这部分差价?当初的买方和卖方依旧争执不下。

  温州市委党委、市纪委书记陶时梅则表示:“政府不会向第三方收取差价,第三方是指二次转让的买方。政府没必要与他们发生任何房屋补差的纠葛。”

  争议法律定性

  今年3月23日,一个名为《温州旧城领导内部购房贪污的猫腻解读》的帖子出现在天涯论坛,从此引爆了温州“安置房”事件。

  该文详细记载的旧城改建指挥部领导利用职权暗箱操作的两大手段,此后也被国内媒体广为转载。

  “一、A购买房子,与领导关系密切的,先付几万元订金。A再找下家B,让B出钱买房,同时把差价给A,差价少则二十万至百万元,多则百万以上……”

  “二、A是领导得力‘助手’,领导就专门授权A,先把旧城房源以低价假卖给B,B再把房子以市场价卖掉,B拿的差价按2:2:6分成,领导得6,A得2,B也得2,如果差价是50万,领导就得30万,A与B各得10万,如此操作20套,就有近千万收入。”

  上述案例正好迎合了这两种关系户或者官员低价拿房后的套现手段。

  6月22日,温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法逮捕了温州“购房门”的主要责任人、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原党组书记、原副指挥、旧城改建指挥部下属的温州房地产联合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权书。

  吴权书也是温州“安置房”事件发生后迄今为止唯一落马的官员。

  但是,已有法学界人士对卷入“安置房”事件的其他官员的行为性质有不同的定性。

  北京师范大学刑法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认为,政府官员购买政府安置房,再以高价出售的行为,属于比较巧妙的变相受贿的形式。

  他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如果说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或者以其它的交易方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一律都要定受贿罪。

  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则认为,温州安置房属于政府投资,如果按市场价格出售,国家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现在由于有关官员介入交易,赚取其中的差价,实际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他认为,这种行为更加接近于贪污。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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