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官员购置安置房事件追踪
网友贴出一份政府文件指出当初的销售行为可能涉及两处违规
未按规定确定销售价格,未取得商品房预授权进行销售
记者 金立鹏
温州大量政府官员以“暂定价”购得安置房事件(本报4月8日、4月9日曾作连续报道)昨天又有新的进展。
一份政府文件的出现,让温州“官员购置安置房事件”显得更为扑朔迷离。
昨天上午,在温州的当地论坛上,网友贴出了一份题为:“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商品房、安置房出售房价及收入管理的通知”的政府文件。
根据文件内容判断,不论当初购买安置房的是否政府官员,当时的销售行为本身就可能涉嫌违规。
记者随后在温州官方网站上证实了文件的真实性。
文件规定:
安置房销售必须先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安置房价格必须参照市场价格并由多部门联合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
这份落款日期为2000年12月3日的文件是下发给“温州市各有关部门”的,文件先是详细说明了发文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预算外资金的足额收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温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商品房、安置房出售房价及收入管理。
然后,文件分四个方面对安置房出售的价格及收入管理做了规定,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其中的第二条:安置房的出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商品房、拆迁安置落实以后作为商品房公开销售的安置房必须在公开销售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出售价格应当比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并经市物价、财政、土地、计划等部门联合审核报人民政府审批,不得以任何理由低价出售,未经批准擅自出售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领导责任。
有温州当地网友评论,这份文件在2000年的时候已经对温州市安置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此次官员低价购置的安置房,根本就不是什么历史遗留问题,显然属于未批擅自销售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其结果就是导致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众多安置户无法得到安置。
官方解释:
“暂定价”是因为市场价起伏大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在审核中
温州市相关部门近日对官员购买安置房事件作出的解释是,2004年下半年到2005年为缓解建设资金短缺,以暂定价格将拆迁安置落实之后的剩余安置房屋面向社会销售,销售价格则是比对了当时的拆迁安置增补价。
但比对2000年12月3日的文件的第二条即可发现,所谓的“暂定价”明显是没有按规定经多个部门联合审核,也没有比对当时的同期市场价格。
那么在当时销售的时候,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呢?
在温州市房管局没有得到答复后,记者联系了温州目前全权负责向媒体发布信息的旧城改建指挥部国有资产管理处金佩静处长。
金佩静解释,当时的暂定价比对的是拆迁安置增补价,因为“市场价起伏太大”,本来准备经市政府核定价格后再补上差价,但没想到一直到四五年后,仍未能核定价格。
他出示了一份温州市发改委在2005年下发的“温发改价(2005)271号”文件,文件是对旧城改造指挥部就“任宅前等部分地块拆迁安置价格的批复”,批复的最后有一行是:解放南路改建区市场增购价为8000元每平米。
至于当时在销售的时候有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他在向相关部门求证之后告诉记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正在审核中”。
也就是说,143套住宅,涉及温州市中心地段的多个高档小区,在房屋已经交付使用四五年之后,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到核定价格,仍处于“正在审核”状态。
而由于表示自己“不清楚2008年之前情况”的金佩静是目前温州唯一官方确定的对外发言人,到目前为止,事情的真相仍扑朔迷离。《都市快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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